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-案例

    发布时间:2022-02-22 11:25
    【字体:打印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-案例


    【简要案情】

    某市某区王某到市走访,反映其妻子患癌症并进行手术,其父瘫痪多年,家庭生活困难,全家人未购买任何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。要求解决低保和大病救助等问题。

    【办理情况】

    某市信访局对信访人诉求进行梳理甄别后,将投诉件转送到某区民政局,并提出分类处理建议。某区民政局收到投诉请求后,明确由社救科使用社会救助途径处理。经查,王某反映问题属实,符合享受低保条件,但需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,同时还要履行相关程序。因此,社救科经办人员与信访人王某沟通,建议其按程序向所在街道民政所申请办理。街道民政所受理王某低保申请后,经过入户调查、群众评议等方式,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、财产情况进行调查核实,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。区民政局审核后,对王某的申请予以批准,王某一家开始享受城镇低保待遇。嗣后,某区民政局又依照相关程序,及时为王某妻子落实了大病救助待遇。

    【评析意见】

        根据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》规定,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,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的家庭,给予最低生活保障。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下列程序办理:(一)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;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,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。(二)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、邻里访问、信函索证、群众评议、信息核査等方式,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、财产情况进行调査核实,提出初审意见,在申请人所在村、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。(三)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,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,并在申请人所在村、社区公布;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,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。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或者人员,对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,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。

 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